LOT:2515

品名:南明弘光年(1644年-1645年),福建伍两馒头银锭,重:182.2克,面錾有“弘光长泰县修城伍两”。附GBCA鉴定证书,返品不可。鸿隆银庄按:弘光年系南明朱由崧年号。1644年5月朱由崧在南京监国,以次年(1645年)为弘光元年。弘光帝在位时,南京以及南方各省仍在明朝的控制之下,积极备战对抗清军,五月清军攻克南京,安宗被俘杀。长泰县于唐乾符三年(876)置武德场,属南安县,五代十国的后周显德二年(955)建置长泰县。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长泰由泉州割隶威武军漳州。

估 价: 10,000RMB

成交价:流拍

2015春季拍卖会-中国纸币(B15061)

说明: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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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评级币真伪/品相不担保、评级币评级结果不担保】本公司并不熟悉评级公司的认定评级标准,对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是否准确以及非评级币(裸币)的真伪及品相描述本公司已聘请行业内公认专家、币商、评级公司作为顾问进行交叉鉴定评估,以求尽量做到去伪存真,但不可避免会存在疏漏。竞买人应自行判断评级币的真伪和评级结果是否准确、裸币真伪及品相,不可依赖本公司图录的图片及文字描述及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决定是否购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竞买成功后不得以真伪或品相问题要求退货。

【图录描述错误不担保】图录中对于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的图片展示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与实物存在差异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亲自审看实物,如无条件亲来审看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不得以实物与图录存在误差为由要求退货。

本公司提供现场预展方式供所有竞买人在拍卖前对评级币、非评级币等拍卖品进行实物审看,竞买人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审看拍卖品原物,作为是否参与竞买及竞买价格的决策依据。

竞买人如对评级币的外盒真伪、外盒注明的评级结果,对非评级币的真伪及品相瑕疵等有疑义的,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竞买人如不能接受本公司瑕疵不担保声明的,请勿参加拍卖!!!!

本公司为拍卖活动组织者而非实际出售方,拍卖活动由多方参与形成最终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撤销将会影响拍卖委托人、买受人及其他参与竞买人多方权益,竞买人拍得拍品后不得以看错、没注意等主观方面原因要求退货。

对于参加竞买,但成交之后拒绝付款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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